|
|
|
近日,项目部响应局集团及公司党委要求,开展了“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了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指导大家把局集团下发的两本关于践行科学发展观书仔细的阅读。在项目建设前期,生产工作虽然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但是在项目部党工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大家学习积极性空前高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切实做到了让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安宁,促进了项目积极稳步向前。在此次活动中,我感触颇深,现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实践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体现了我们全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 以人为本的“人”,是指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以人为“本”,就是本源,就是根本,就是出发点、落脚点,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告诫全党:“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我们基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键就是要实践好“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我们基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键就是要实践好“群众利益无小事”。是否认真实践“群众利益无小事”,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程度,关系到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深度,同时也关系到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可以说,能否实践“群众利益无小事”,是一块试金石,是检验我们的宗旨意识强不强,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高不高,工作作风实不实的重要尺度。 群众小事系大事。我们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和代表人民,即广大职工的利益。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使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事情虽小,但事事牵动人心,件件关乎百姓,对于全局来说可能是小事,对于群众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情。我们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一种观念:群众的一桩桩、一件件具体困难和问题,都关系到整个集团的全局利益;群众的小利益就是国家的大利益;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领导干部认真解决的小事,就是在干大事,谋大利益。 小事同样出政绩。实际上,人民群众往往就是从一件件的小事、实事中来评判我们的工作、认识我们的干部的。今天,人民生活虽然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是相当困难的职工群众还很多。什么样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什么样的工作措施是正确的,评判和检验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职工群众群众的态度。因此,我们必须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问题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追求,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只要从改善人民生活的一桩桩具体事情做起,从自己实际工作的一点一滴做起,就能真正赢得群众的拥护。谁丢掉百姓这些小事,谁就要被百姓丢掉。办好小事须务实效。有一句古话: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这说明从小事做起的重要性。而小事也往往因其小容易被忽略,难以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面对职工群众的不同要求,时时了解职工群众缺什么、少什么、愁什么、盼什么,真正把好事、实事做在职工群众所需之时、所盼之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进作风,务求实效,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身子沉下去,把感情注进去,实实在在为广大职工群众办一些实事。更为重要的是,要把职工群众的一些小事做好,不能光凭一时的热情,仅靠临时的突击,更需要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坚持下去,从这个意义上讲,为群众办好小事就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我们学习科学发展观长期的首要任务。